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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拟建县级联系点加强矿产资源监管

发布日期:201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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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凌熙榕)为切实抓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日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研究制订并下发《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联系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目前,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基本建立以矿业权年检、矿产督察、地矿信用监管、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日常巡查为主要手段的长效机制,有效维护了该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但部分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仍存在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执行不力、法治意识不强等问题,导致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和越位、错位的情况,容易引发失职渎职风险。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新形势下,加强对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检查与指导显得尤为迫切。为此,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在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联系点。通过指导联系点的工作,带动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的全面落实,提升基层国土资源部门科学监管水平。
  浙江省拟选定6个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任务较重的县(市、区)作为联系点。其中以露天开采矿山为主的点3个,以地下开采矿山为主的点1个,兼顾露天和地下开采矿山的点2个。
  通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联系点,指导、督促和帮助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以信用监管带动日常巡查、矿业权年检、矿产督察、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等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完善监管工作流程,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确保基层监管人员履职到位,降低监管风险。
  根据《方案》,各联系点对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和省厅有关要求,重点检查采矿权人信用监管工作是否全面落实,与其它监督管理工作是否相衔接;日常巡查职责是否下延至基层国土资源所,巡查频次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要求开展矿业权年检,实地检查率是否达到要求;是否按矿产督查意见要求督促矿业权人按时完成整改,是否组织整改验收;是否按照“五统一”、“全覆盖”的要求开展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动态检测频次是否达到要求。按照有关制度要求,结合工作进展,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重点针对监管工作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方面,分析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查找监管风险点。针对问题,进一步完善采矿权人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审核、信用等级公布,日常巡查记录、上报、归档、联合巡查,矿业权实地核查、限期整改,矿产督察意见整改验收,矿山储量动态检测部署、成果应用等具体操作流程。将完善后的操作流程应用于监管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监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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